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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等重大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市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四)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中心镇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投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民间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制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査和审批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承担全口口径外债管理;按规定权限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文化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会同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十ー)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确定市重点产业项目。(十二)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形势;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服务业聚集区、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发展。(十三)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循环经济、海洋经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十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市内粮食收购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承担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指导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各级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食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先进粮食加加工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开展对农村安全储粮的指导和服务。(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十八)贯彻实施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综合平衡和指导、协调、监督;会同同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十九)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协助调査、处理价格垄断;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ニ十)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教育医疗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査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二+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区域合作的战略、方针和部署,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越商回归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接轨上海以及长三角区域、杭州都市圈、浙东经济合作区等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合作交流行业指导和统计工作。(二+二)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等援建政策、工作规划并做好后方工作,协调市级部门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协助做好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ニ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二十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二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具体工作以及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服务平台的谋划建设,落实军民融合军地对接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ニ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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