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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二)围绕党和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四)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五)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市政法系统信访工作。(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七)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按有关规定,协助市委、县(区)委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各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八)协调法医鉴定工作,组织市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和市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有关案件进行鉴定。(九)负责全市政法机关保留企业的宏观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政法机关新开办的企业。(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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