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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本辖区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六)负责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九)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十一)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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