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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供销合作社与所属企业实行社企分开。市供销合作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出资额依法享受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社办企业进行监督和政策指导。市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本级社有经营性资产授权所属企业营运。市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2.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市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供应,适时调控市场。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7.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8.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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