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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居民服务管理与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与居住证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制订居住证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制订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负责新居民服务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三)负责全市新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和居住证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全面掌握新居民基础信息和服务管理工作动态,实施信息的综合管理,提高信息共享服务水平。(四)负责制订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组织相应的考核工作,提出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五)负责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市本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协管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六)负责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承担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制订和完善新居民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和全市新居民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区域范围内《技术员工居住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核准、审批;负责市本级区域范围内《居住证》发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八)负责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新居民服务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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