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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省属在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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