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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水利局与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合署办公。嘉兴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文测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监督全市污水处理工作;监测江河湖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五)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六)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的执行。(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海堤、滩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现代化和乡镇供水工作。(九)负责水利科技、信息、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南排工程河道的管理、清障、维护及受托开展水政执法,维护南排工程枢纽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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