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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十)负责市级福利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承担市核应急安置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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