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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应用型技术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四)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八)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十)推进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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