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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承担的市政府法制工作: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统筹安排政府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立法项目草案的审查,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3.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合同的审查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处理;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5.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6.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7.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法制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嘉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8.负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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