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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和事权划分;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所设办事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含非领导,下同)职数;审核市人大、政协机关,市审判、检察机关,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市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全市各级各类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审核市级部门、单位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类别、编制和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六)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直托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七)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合同工)的数额。(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信息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及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十一)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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