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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以及与在湖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三)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四)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五)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参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工作。(六)推动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创新;牵头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引进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七)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负责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运行。(八)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管理民间金融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九)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引进和交流工作。(十)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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