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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湖州市国资委)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组织拟订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或拟订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市本级国有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职责,负责现有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六)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委派和管理出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监督、统计评价、审计稽查等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和来信来访;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并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预算管理。(八)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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