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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建设中人民防空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总体规划和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三)组织拟订市本级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演练;指导、监督城市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并落实防护措施。(四)牵头拟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五)组织市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战时平战转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组织市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七)负责市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县、区通信警报建设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八)指导全市组建和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防空专业队伍;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人民防空重点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九)负责制定市本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县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十一)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及时开设指挥所和指挥中心,保障有效指挥。(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湖州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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