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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制度。(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名牌发展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三)管理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指导推进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四)管理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五)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等环节和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六)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规定强制性认证行为;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活动。(七)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八)监督管理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九)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和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跨区域质量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十一)参与节约能源工作。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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