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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三)负责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以及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四)负责全市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组织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五)受理并办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相关行政应诉工作。对下级执法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予以更正或直接查处。(六)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七)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权行使范围和权限的意见和建议。(八)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负责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九)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数字城管”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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