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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规 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 规、市政府规章草案。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 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 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灾情。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受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较大事故和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8.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1.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 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12.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工作。13.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4.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15.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 调拨方面的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17.组织执行国家、省应对重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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