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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审计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复议申请。(二)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依法对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农业、资源环保、经济贸易、政府投资以及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直接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四)依法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五)依法对属于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对市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八)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承担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提出审计整改报告的责任。(九)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十一)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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