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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挂市文物局牌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二)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和品种发展。组织、指导重大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活动。(四)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电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六)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民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农家乐发展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全域旅游。(七)推进、指导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八)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按分工负责农家乐发展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九)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负责文物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十一)推进、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电、旅游和网络视听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对外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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