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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政府直属正处(县)级事业团体(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宣联络部、康复教育部等2部1室,人员编制12人,下设康复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分别为6人。),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相关政策(或规定);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二)管理、指导各类残疾人协会;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五)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六)指导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八)承担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九)参与全市福利企业的管理、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待遇。(十)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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