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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温州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51年,在十年动乱中被迫中断活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1986年复建温州市红十字会。2004年12月,温州市红十字会正式独立建制,由市卫生局代管改为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其他工作关系参照市级群团办理,编制人数8名,实际在岗人数7名,会机关内设机构2个,包括办公室和赈灾救护处;2012年4月建立党组。从建立至今,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遵循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努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2012年初以来,备灾救灾实力不断增强、救助帮扶能力快速提升、应急救护培训全面铺开、造血干细胞登记捐献成效显著、人体器官捐献稳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特色。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二、负责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三、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制订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与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四、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五、负责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培训红十字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六、负责在社区开展红十字服务工作。七、开展造血干细胞的捐献工作。八、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工作;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九、负责建立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十、负责红十字运动宗旨理念、国际人道法以及七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传播。十一、开展与兄弟市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十二、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红十字会交办或委托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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