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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编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内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集聚区分区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四)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五)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统筹管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工作,负责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的统计工作。(六)负责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内的水利、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交通、旅游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七)负责拟订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内土地、招商、环保、人才、科技、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征收安置等重要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集聚区分区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八)牵头组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建设和跨区域、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集聚区分区上述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九)负责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范围内土地的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十)受市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对下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下属投融资平台管理。(十一)与有关县(市、区)对各分区管委会实行双重领导;协调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设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十二)受龙湾区委、区政府委托,行使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城镇和开发建设等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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