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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金融办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办一行二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温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三)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四)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五)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公司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六)负责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行业协会;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主管全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七)负责推动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温州,推动金融集聚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入驻温州辖区提出审核意见;对证券期货业在温发展提出规划意见。(八)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九)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十)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温州市金融局主要职责: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简称市金融局)是承担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和各类资本运作市场主体的管理、监测和检查工作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对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发展设立的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审核批准、发展设立的地方、民间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地方金融相关行业进行地方金融专项检查;负责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境内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机构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开展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组织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统计、分析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协调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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