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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二)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审查下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四)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五)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六)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年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七)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八)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民商事诉讼事务。(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十)负责联系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之间的法制工作事项;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仲裁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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