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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拟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依法征收水利规费;负责水利、水电、围垦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山塘、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山塘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水库、山塘、水电站大坝、江堤、海塘、水闸的安全运行监管;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和河道保洁工作。(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水事纠纷调处;承担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小流域治理等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十)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以及水利信息化工作和水利队伍建设。(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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