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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二)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重点交通枢纽和站场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港口、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对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公路通行费、港航非税征收的监管和内部审计;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六)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协调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行业科技开发与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九)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十)指导和协调邮政、海事、海上救助、航标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十一)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十二)承担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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