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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规划局(挂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域和村镇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二)组织编制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并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村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三)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并上报市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内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需编制规划的村规划审批。(四)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核发市立项的跨县(市)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市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五)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与地理信息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城建档案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六)负责出让地块的规划安排,参加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的会审。(七)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拟订全市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及管理利用。(八)负责城乡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协调城乡道路和工程管线规划实施。(九)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宣传、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十)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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