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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供销社成立于1950年3月21日,2002年被确定为市政府下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定编27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五个处(室),现任领导班子成员7人,巡视员3名,副巡视员1名。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市供销社培训中心),定编15人。全市除市社本级外,现有8个县级供销社,2009年完成“三定”和“参公”工作。目前,市社本级(宁波供销集团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为原集体所有企业法人供销合作社变更而来)下属成员企业主要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农资公司、市农信担保公司、供销电商公司、商业发展公司、新二号桥市场、海田控股集团等,总资产26.52亿元,所有者权益7.62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供销社总资产107.63亿元,所有者权益35.34亿元。到2017年底,己新建或改造新型基层社116家,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69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社72家,累计建成村综合服务社891家。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5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有: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为农服务职能,对系统的组织、指导、管理服务职能,对政府授权的商品和行业的经营及管理职能,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协调全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调整。(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做好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的管理。(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五)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七)管理市供销社所属事业单位。(八)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全体社员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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