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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机场与物流园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拟订、发布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区域内经济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三)受市规划局委托,编制区域内的分区详规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四)享受市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五)负责区域内投资决策、项目报批、开发建设、政策争取、收益统筹和公共服务工作。(六)负责区域内的经贸、财政、国资、统计、物价、外事和口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七)负责机场的航空管理、空域协调、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工作。(八)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组织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对机场公司的重组与管理;参与组织部门对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会同市国资部门对集团公司班子其他成员的考察并决定任命,会同市国资部门对集团公司班子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决定奖惩。(十)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十一)拟订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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