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二)负责建立与中央驻甬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各金融机构,构建政金企沟通合作平台;指导和协调区县(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四)负责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牵头拟订金融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各金融集聚区建设;协调开展金融招商,推进金融交流与合作。(五)负责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推动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管理。(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七)负责牵头建设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八)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利用股票、股权、债券等实施直接融资;负责拟上市挂牌企业产权界定,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九)负责牵头地方金融法治、金融信用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参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工作。(十)负责牵头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协调化解全市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十一)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指导督促区县(市)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十二)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交易场所、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