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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二)负责统筹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研究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办理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工作。(六)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七)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八)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调解、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九)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十)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调解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十二)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十三)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十四)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联系指导宁波仲裁机构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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