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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名牌产品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三)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国家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布产品质量预警,负责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负责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做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九)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十)领导和管理功能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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