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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三)、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海洋经济和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和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收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承担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的实绩数据分析工作。(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六)、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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