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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起草本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指导各类旅游资源、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综合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审批工作。(三)负责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促进旅游业弓}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四)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旅游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六)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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