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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政府调控政策意见;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确定和检查考核;保障军队粮油供应。(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供需平衡和储备计划;制定“订单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区合作,搭建粮食流通平台;负责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粮食供给安全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四)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监管,依法审批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原粮质量、价格和卫生安全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五)承担地方储备粮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品种结构和轮换计划;加强对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组织开展星级粮库创建和仓储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财政补贴、风险基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政策,负责制定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办法;协调和落实粮食税收、信贷政策;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信息汇编和分析工作;负责本级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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