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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的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定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监督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和审批。(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六)参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提出林业发展资金调节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林业基金使用和管理;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代林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品牌建设、林业节庆和以林业特色基地、观光园区为主的林业休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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