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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和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会同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专项规划。(二)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三)统筹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设。负责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协调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里委托承担相关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养护计划。负责收费公路监管,指导监督交通规费政策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港口经营市场、港口引航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九)协调全市民用航空和机场有关业务工作。(十)负责全市交通(港航物流)人才综合管理,制定和实施重点人才集聚区块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十一)负责国防交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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