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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市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三)参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规划条件;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城市规划区外重要项目的选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四)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和宁波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宁波城市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地下空间、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宁波城市规划区内镇(乡)、村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复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确认书。(六)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七)按规定权限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与地理信息单位资质和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八)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实施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九)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派驻县(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管理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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