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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市属监狱,指导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 12348 ”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八)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执业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物资装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十一)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十二)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市司法局下属的协会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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