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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指导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领导干部;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及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八)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参与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市属及省市共管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它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参与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指导全市高等学校各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建设;指导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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