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委托起草有关人防(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人防(民防)行政执法工作。(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 设需要,组织编制人防(民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以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三)按规定权限负责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指导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等工作。(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人防行动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利用人防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练。(五)组织、协调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综合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人防教育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单位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六)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经费和物资管理工作;依法筹集人防建设资金,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县(市)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七)负责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八)指导区、县(市)开展人防(民防)业务工作。(九)承办市政府、杭州警备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防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