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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项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研究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负责审查起草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七)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八)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九)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十三)研究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十四)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做好市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翻译和上报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业务交流活动。(十五)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十六)受市政府委托,代管杭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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