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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劳教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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