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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是主管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休闲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三)负责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四)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协调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城市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五)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协调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六)负责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引导和推动会议与奖励旅游发展;参与组织、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七)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管理标准、规范;指导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八)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九)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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