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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在杭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的党建工作。(四)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杭州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办学审批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参与制定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十)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汉语言的国际推广;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保卫、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十三)指导局主管的社团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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