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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制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二)负责管理市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负责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公共区域管理和服务经费的管理及日常会计业务。(三)负责综合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产权、产籍;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行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的房改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四)参与市级机关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投资分析、工程设计与概预算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受委托参与市级各类专项用房的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五)对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范围、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管理、统一建设维修、统一规范使用的“五统一”管理。(六)在市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七)负责为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提供生活服务。(八)负责市行政中心运行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管理与维护公共秩序和重要设备;负责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九)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用车保障工作。(十)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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