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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档案馆已成为杭州市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综合性档案馆。杭州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受委托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负责全市电子文件的规划、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以及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六)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负责征集、整理、保管散存社会的具有杭州地域特色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提供档案史料、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九)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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