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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邯郸市委建设党委是市委负责建设系统党务工作的派出机构,与邯郸市建设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五) 负责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七)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园林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八)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九)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论证、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建设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市委抓好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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