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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是市政府部门。主管当地教育、考试等事务。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二)统筹安排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五)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指导学校搞好勤工俭学工作。(六)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七)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大中专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协同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大中专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八)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管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九)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待遇、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十)负责直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段和市内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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