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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是邯郸市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二)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铁和轨道运输等行业方针政策、地方法规草案、发展战略和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邯郸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地铁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组织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指导协调运输企业客运线路运营。(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拟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五)承担全市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及安全监管,负责船员管理、参与事故调查有关工作。(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七)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九)拟定全市民航行业有关规划,负责全市民航业发展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十)承担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运输车辆超载。(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二)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十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四)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场站建设和线路设置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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